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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陈记海等9名考生依据学考成绩录取资格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7-07-29 09:47  编辑:招生办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被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学考成绩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院。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院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时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9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根据文件精神,确保招生考试录取的严肃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粤教考函〔20172号、粤招〔20173号、粤招〔20178号文的要求,取消陈记海等9考生的学考招生录取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院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31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见附件2并将申请书传真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号码0663-2290588)。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三、以上9位被本科院校录取而又未申请保留我院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学考招生录取资格一律取消,不得参加我校报到注册手续。

 

    四、具体详情请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663-2290558,2290588,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一号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保留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申请书模板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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