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团字〔2019〕34号
关于调整我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 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组织、各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团学组织的管理,规范团学组织机构设置,经校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调整各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校学生会秘书长、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由校团委副书记兼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秘书长由团总支部书记兼任,其余校级学生组织秘书长由指导老师兼任。 2.校级组织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统一改名为秘书部,原秘书长变更为秘书部部长,不再列入各组织主席团成员之一。 3.原校学生会组织部由校团委直接管理,变更为校团委组织部。 4.原校学生会生活部与纪检部合并为生活权益部,行使原生活部和原纪检部工作职能,增加维护广大学生权益职能。 5.原校学生会学习部晨读考勤职能下放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考勤情况,由校学生会学习部统一登记。 6.原艺术团宣传部与新闻网络部合并为网宣部。行使网络宣传工作职能。 7.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合并为网宣部。行使网络宣传工作职能。 8.撤销招生志愿服务队校外实践部。 二、机构设置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学习部、生活权益部、外联部、文娱部、体育部、女生部、编辑部等十个部门。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相关部门,提交增设部门的申请报告,经校团委、学生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设置。 三、人员编制 1.学校各级学生组织采取定编定岗管理,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明确一名副主席兼任秘书部部长;社团联合会设主席兼学生会副主席1人,副主席3人,明确一名副主席兼任秘书部部长;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设团总支副书记兼主席1人,副主席2人;其余校级学生组织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各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各级学生组织所辖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部门干事若干。 2.各级学生组织所辖部门原则上以一正一副人员配备,如需增设副部长人选,提交增设副部长申请报告,经校团委讨论同意后,方可设置。
共青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