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研讨会议纪要

时间:2012-04-18 09:04来源:教务处 作者:刘欣 点击:
2012年4月16日下午,在二楼迎宾室召开了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素质课设置问题及教师教学考核办法修订的专项会议

 

教学工作研讨会议纪要
 
潮院教〔20125
2012416                                             签发人:李松树
 
 间:2012416下午
主持人:李松树
出席人:张业宏、江峻茂、李灶福、刘冰清、黄益平、陈江生
张文洲、刘 
记录人:刘欣
会议主题:
1、我院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素质课设置问题;
2、《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考核办法》修订问题。
会议纪要如下:
一、公共素质课属性设置问题
针对以往教学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各部门负责人经过广泛讨论,达成如下改进意见:
1、《军训及军事理论》明确由基础部负责聘请军训教官在军训期间实施,理论课程改为4学时,实践课程改为32学时。
2、《心理健康》明确由基础部负责实施,每学期2学时,全学程共8学时,大班上课。
3、《廉洁修身》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廉洁修身》内容融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课时不变。
4、《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明确由基础部负责实施,第一、四学期开设,第一学期讲授职业规划,6学时,第四学期讲授就业指导6学时、创业教育6学时,全学程共18学时,大班上课,教师由基础部和教务处共同确定。
二、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的问题
针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运行以来出现的问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1、所有授课教师必须参加教学评价;
2、“前10名”问题:
    五系一部专任教师各分配1名,共6名,其余4名按实际全院的排名从高到低确定。
3、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同样参加全院考核、排名;
考核成绩排名列全院后1-3名者,下学期不安排教学任务,以后确有教学需要,必须重新试教,通过后才能上课。
考核成绩排名列全院前1-3名者,不占用“前10名”指标,
但下学期按照每课时增加5元的标准计算课酬。
4、评教客体的权重分配
学生评价占60%改为40%,系部评价占15%改为25%,
教务处评价占15%改为20%,督导评价占10%改为15%。
5、系部负责人评价
系部负责人不参与对自己的评价。
(责任编辑:朱捍卫)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