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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工委组函22号南粤校园党旗红通知 -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

时间:2010-11-04 13:04来源:潮汕学院 作者:admin 点击:
粤教工委组函〔2010〕22号关于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南粤校园党旗红”系列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工委、教育局党委(党组),各高校党委,省属中职学校党委:为了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粤教工委组函〔2010〕22号
 
关于纪念建党90周年
开展“南粤校园党旗红”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工委、教育局党委(党组),各高校党委,省属中职学校党委:
为了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伟大成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展示我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崭新面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我委已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南粤校园党旗红”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就其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积极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弘扬正气、团结奋进、真抓实干的新高潮,营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部分活动内容和安排
1. 征文比赛。2011年5月举办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2. 演讲比赛。2011年5月举办以“创先争优,争当先锋”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3. 合唱比赛。2011年5月举办“唱支山歌给党听”大合唱比赛活动,歌唱我们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和伟大的人民。
4. 书画摄影比赛。2011年5月举办。
5. 深化“党员服务亚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志愿服务亚运活动,并通过党建带团建,带动大学生参与到亚运会的各项志愿者服务当中。
6. 万名党员重温入党誓词。2011年7月1日,省委教育工委将在广州举行万名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大型活动。
7. 慰问困难党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党组织要在2011年6月份,广泛开展慰问困难党员活动。
8. 隆重表彰先进活动。鼓励党员教师带头教书育人、学生党员带头争当品学兼优好学生、基层党组织争创模范党组织。2011年“七一”前夕,在纪念建党90年之际,省委教育工委将隆重表彰我省教育系统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命名表彰一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模范共产党员”、“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模范共产党员”和 “南粤校园模范基层党组织”,大力宣传模范党员教师、模范党员学生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事迹,树立党的先进性的鲜艳形象,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树立本地本校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赶超先进活动。
活动实施方案附后。
三、有关事项
1. “南粤校园党旗红”系列活动由我委主办。其中全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大合唱比赛和书画摄影比赛由我委分别委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和广州美术学院承办。各市中小学校“南粤校园党旗红”系列活动由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含顺德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各市应参照我省有关高校制定的比赛方案(见附件),积极筹划开展比赛活动,并按我委所分配表彰名额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各项比赛获奖名单作为省获奖报我委一并表彰。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的开展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突出实效。
3.制定活动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省的活动内容和安排,制定各具特色的活动方案,并积极配合省委教育工委和承办单位顺利开展各项活动。
4. 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一、“南粤校园党旗红”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主题征文比赛方案
      二、“南粤校园党旗红”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主题演讲比赛方案
      三、“南粤校园党旗红”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主题大合唱比赛方案
      四、“南粤校园党旗红”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书画摄影大赛方案
      五、“南粤校园党旗红”各市报送比赛获奖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组织 活动 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0年10月25印发

附件一:
 
“南粤校园党旗红”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含中学)主题征文比赛方案
    
一、征文主题与内容 
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主要内容是: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我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崭新面貌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共产党员形象,展现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风貌。
   二、参赛对象
   全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党员师生员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承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协办单位:各参赛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四、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1年4月10日前,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自行组织。
决赛时间:2011年5月。
    五、征文比赛要求
1.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要高度重视征文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党员积极撰写文章。
2.征文应围绕“党在我心中”这一主题,抒发真情实感,体裁不限,既可论述、议论,也可叙述(真人、真事),还可以是经验总结等。题目自拟,篇幅以1000—3000字为宜。
    3.征文应紧密联系实际,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真实原创(所有文章应为作者创作,严禁抄袭)。
4.征文格式要求:以A4纸打印,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征文首页左上角请注明“党在我心中征文”字样,签署姓名和工作单位(姓名和工作单位签署在文章标题上面,与文章标题间隔两行)。邮寄信封请注明“党在我心中征文”字样。
六、征文评选方法
此次征文比赛分教工组和学生组两组进行,包括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自行组织。
决赛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领导下,由承办高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组织进行,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初赛基础上推荐优秀征文参加决赛,每所本科院校推荐教工征文1-2篇、学生征文2-3篇;每所专科院校推荐教工征文1篇、学生征文1-2篇;每所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推荐教工、学生征文各1篇,2011年4月20日前将推荐征文纸质(一式五份)和电子稿件交到承办高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组织部
七、奖励办法
1. 比赛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组织活动的情况及征文比赛成绩评定),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2. 征文评选奖项及数量规定如下:
高校:
教工: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
学生: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若干名。
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教工: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若干名。
学生: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省委教育工委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优秀征文将由省委教育工委汇编成册印发,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和教育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组织部,邮编:510420
联系人:沈冬苗
联系电话:(020)36207565/39328213,13924303657,电子邮箱:gpzzb@mail.gdufs.edu.cn
 
附件: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主题征文比赛
      推荐征文统计表
               

附件: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主题征文比赛推荐征文统计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序号
作者姓名
作品题目
作者单位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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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南粤校园党旗红”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含中学)主题演讲比赛方案
 
一、演讲主题和内容
演讲比赛以“创先争优,争当先锋”为主题,以颂扬建党90年来的伟大成就、颂扬先进典型人物为主要内容,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积极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参赛对象
   全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党员师生员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协办单位:各参赛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四、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1年4月20日前。
决赛时间:2011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赛地点
初赛: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决赛:华南师范大学
六、参赛办法
此次演讲比赛分教工组和学生组两组进行,包括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自行组织。
决赛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领导下,由承办高校华南师范大学组织进行。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于2011年4月20日前初赛基础上推荐并报送2名优胜者(教工和学生代表各1名)资料(包括推荐表、演讲稿、初赛视频资料的电子版和文字版)至华南师范大学。届时,组委会将组织专家通过报送资料进行初评,选出高校50名、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10名优秀者参加决赛。决赛演讲时间每人为7分钟。
七、奖项设置
1.比赛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组织活动的情况及比赛成绩评定),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2.决赛按高校教工组、学生组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若干名。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按教工组、学生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省委教育工委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石牌华南师范大学组织部,邮编:510631
联系人:陈殿青;电话:(020)85211019;传真:(020)85211019;电子邮箱:hsdj@scnu.edu.cn
 
    附件: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主题演讲比赛
          推荐表

附件: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主题演讲比赛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 业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演讲题目
 
 
 

附件三:
 
“南粤校园党旗红”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含中学)主题大合唱比赛方案
 
一、大合唱主题
以“唱支山歌给党听”为主题
二、参赛对象
全省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承办单位:星海音乐学院
协办单位:各参赛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四、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1年4月20日前
决赛时间:2011年6月上旬。
五、比赛地点
初赛: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决赛:星海音乐学院
六、参赛名额
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自行组织排练和演出相关工作,进行初赛。2011年4月20日前把初赛优胜者演出录像寄送至承办单位星海音乐学院,每校限报一队,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参加决赛的20支队伍(其中高校14支,省属中职学校、中学6支),2011年6月上旬到星海音乐学院参加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比赛曲目
比赛合唱两首曲目,一首为必选曲目,从指定的四首曲目选一,另一首为自选曲目,可以是与主题相关的任何合唱曲目,各队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选择。
指定曲目:《唱支山歌给党听》
《党啊,亲爱的妈妈》
《深情的颂歌献给党》
《公仆赞》
八、参赛人数
每队参赛人数为60人,男女不限。指挥一人。
九、比赛要求
比赛时不得使用录音带(碟)音响伴奏,可用手风琴、钢琴伴奏。比赛不提供扩音音响设备(包括领唱)。
十、奖项办法
1.比赛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组织活动的情况及比赛成绩评定),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2.比赛决赛设高校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省委教育工委对获奖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组织部,邮编:510006
联系人:张健,电话:(020)39363307,13332820288
 

附件四:
 
“南粤校园党旗红”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含中学)书画摄影大赛方案
 
一、书画摄影大赛主题和内容
以“南粤校园党旗红”为主题。内容:热情歌颂建党90周年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反映广大师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创先争优的良好精神风貌内容健康向上,构思巧妙,表现手法新颖,有较强的艺术性和欣赏性
二、参赛对象
   全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师生员工、特邀嘉宾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承办单位:广州美术学院
   协办单位:各参赛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四、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1年4月20日前。
决赛时间:2011年5月。
五、比赛地点
初赛: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决赛:广州美术学院
六、作品要求
(一)作品形式
1. 绘画:画种不限,尺寸不超过180厘米(高)×180厘米(宽)。
     2. 书法、篆刻:书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 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R。
(二)其他要求
要求提交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负责任。
七、参赛办法:
此次书画摄影比赛分教工组和学生组两组进行,包括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自行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书画摄影比赛。
(一)报送要求
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在初赛评选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报送组委会:
本科院校报送优胜作品(类别不限)不超过15件;专科院校报送作品(类别不限)不超过5件;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不超过3件。美术院校报送作品可适当增加10-15件(以上作品包括教师、学生)。
(二)报送时间
1. 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作品统计表、作品电子图片(每个文件大小2M为宜)汇总刻成DVD光盘、作品打印稿(A3规格,背后请注明作者、作品题目、作者单位)提交承办单位广州美术学院(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报送单位)。届时,广州美术学院将组织专家通过报送资料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通知报送学校。
2. 各入围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于2011年4月28日将入围作品原作(请装裱好)统一提交组委会,作品背面请贴好作品登记表。
八、展览评奖
1. 比赛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组织活动的情况及比赛成绩评定),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2. 比赛设高校学生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和优秀奖,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教师、特邀嘉宾优秀作品设特别奖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分初评和终评)。省委教育工委对获奖者统一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审出的优秀作品于2011年5月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美术馆展出。省委教育工委将把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九、注意事项
参赛作品展览完毕后,由报送单位统一退还作者。组委会有权决定参赛作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D栋305房;联系人:冯少媚;联系电话:020-39362045(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至16时);传真:020-39362044;邮箱:nydqh@gzarts.edu.cn。邮编:510006;
 
附件:1.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书画摄影大赛作品推荐表
      2.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书画摄影
大赛推荐作品统计表

附件1: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书画摄影大赛作品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写日期:2011年     
作品名称
(共      幅)
作品类别
 
作品尺寸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作品创意简介
 
声明
    本作品为本人原创,发生版权纠纷,由本人负责。
   作者签名:            2011      
推荐单位意见
 

附件2:
广东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含中学)
书画摄影大赛推荐作品统计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序号
作者姓名
作品题目
尺寸
类别
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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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五:
 
“南粤校园党旗红”各市报送
比赛获奖名额分配表
 
 
市别
征文比赛
(单位:人)
演讲比赛
(单位:人)
大合唱比赛
(单位:队)
书画摄影比赛
(单位:人)
优秀
组织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广州市、
深圳市
4
8
12
2
4
6
2
4
6
2
4
6
6
其他各地级市
(佛山市含顺德区)
2
4
6
1
2
3
1
2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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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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