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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7-05-27 10:46  编辑:黄子冰

        各县(区)招办(教育考试中心),市直普通高考考点,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有普通高考任务的学校:

根据省文件《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6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同)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今年我市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1个认真3个严3个必须3个确保”: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落实考务管理制度,严密考务工作规范流程;必须坚持考试统一指挥,必须杜绝擅作主张,必须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的目标,确保试卷不泄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群体性作弊事件。
 
二、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一)今年对全市试卷押运车的实时电子监控实行全覆盖,进一步完善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的监控功能。各单位要加强试卷(含答题卡)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和实现工作零差错,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今年要求对所有涉密(含试卷, 答题卡)的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和签定责任书。

网上巡查系统的视频录像在考试结束后,要做好备份。原录像由考点自行封存半年,备份录像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市、县(区)考试中心封存半年。
(二)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试卷分发、回收必须在视频的监控范围内并严格执行每6小时回放制度。
(三)保密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至少要有4名工作人员值班,其中每班都要有一名公安或武警参加保密室保卫工作。
(四)试卷在考点分发、回收必须在视频的监控范围内,任何时候、任何环节试卷(含备用试卷)都不能少于2人看管其中包括1名公安人员。要求派到考点的2名公安人员1名在考点办公室负责看管试卷及处置考场内治安及突发事件问题,另1名公安负责考场外的治安及突发事件。
(五)考试期间,禁止任何人将试卷及其他考试资料带离考场;禁止监考员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只允许监考员和主考、副主考在处理考场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进入考场,并做好书面记录备查,禁止其他任何人员进入考场,否则,追究主考和监考员责任。
 
三、考务工作具体要求
(一)严格考点管理,加大监控力度。
1.主考由本考点校长担任,主考是考点的主要责任人。考点设三名副主考,一名为监控副主考,由外考点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在监控室负责考点电子巡查系统监控工作;一名为考务副主考,由本校考点副校长担任,在考点办公室处理考务工作;一名为监察副主考,由教育局干部或外考点校长(副校长)担任,在考点办公室和楼层工作,负责监察员管理,严禁考务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等工作。
主考、副主考的工作牌每年一换。今年主考、副主考和考务主任的工作牌标有“2017年”的字样,严格限制数量,于6月6日发放到各考点。
2.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考点要严格试卷(答题卡)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管理。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答题卡)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特别是在专用通道转角位置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监察员站岗值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也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本考场考生答卷(答题卡)直接送回考务办公室。试卷分发、保管要实行监控录取回放制度,回放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

3.设立监察员。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监察员制度, 要求在各考场楼层分别设立2个监察岗,一个岗摆放一套桌椅,在桌面设立“监察岗”工作牌。监察员实行全交换,监察员工作调配由县(区)统一安排,监察员必须接受进行业务培训和法纪教育。其主要职责为:(1)监察员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楼层;(2)考前,清空楼层(含洗手间)与考试无关人员;(3)监考员领取试卷从考点办公室到考场的安保工作;(4)考试期间,每一个楼层的两名监察员分别驻守在楼层的两头,负责上传下达,确保监考员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考务操作,严禁除规定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等进入考场楼层,如其他人员未经主考同意进入考场楼层,一律按违规、违纪处理;(5)考试终了,监察员进入考场检查无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遗漏后在试卷袋上签名。

4.明确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由考务主任负责管理。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要坚守考点办公室,不得擅自离开。
5.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考点要进一步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纪观念。明确告之所有监考员、监察员和所有考务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试题属于绝密级事项,如发生泄密,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6.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考点。积极配合公安、经信等部门共同防控考点周围可疑车辆,严防内外勾结有预谋大规模舞弊事件发生。
(二)严格监考员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各县(区)、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遴选和培训,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监考员队伍的管理。
1.严格监考员选聘。
要选聘作风正、原则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与监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监考员全交换制度。监考员是考场的直接负责人,要求各考点监考员必须由第三方的两个不同学校的老师担任监考工作。
2.层层签订责任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市招委会要与各县(区)招委会、县(区)招委会要与各考点、各考点要与监考员、监察员等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
3. 统一安排监考员监考考场。
监考员每节考试监考考场必须轮换,监考具体考场增减顺序由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务工作人员要事先张贴好所有考场顺序号,考务培训会结束后,监考员要走遍所有考场,熟悉考场分布情况和具体位置,确保迅速找到自己的监考考场。
4. 合理搭配监考员。
由各考点负责要做好新、老、男、女(一男一女)监考员的。由男监考员任监考员甲,女监考员任监考员乙。县(区)监考员安排名单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招办,市直(含仲恺区)考点监考员安排名单直接上报市招办。
5.严禁监考员脱岗。
 严格执行严禁监考员从试卷启封后以任何理由走出考场,直至离考试结束前30分钟。如遇突发情况,监考员在不走出考场的前提下,与监察员联系,通过监察员向主考报告。经主考同意,只允许考务主考、副主考进入考场处理突发事件。
6.严控违禁物品携带。
实行对监察员、监考员及其它考务工作人员违禁物品的清理措施,严禁将手机带入考场,具体由带队校领导负责。
(三)规范考务操作流程。
1.考务培训要结合省、市考务文件,考试统一指令、金属探测仪使用、防高科技作弊视频和《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等进行。
2.做好考生进入考场的检查工作。
由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特别注意考生携带两部手机的情况。各考点配备的挂钟在考试前一天校准时间,向考生说明挂钟时间只作参考,考试时间以统一指令为准。严禁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水杯、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如发生因检查不严导致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事件,将明确为监考员责任。
3.严格执行考试统一指令。试卷启封前,监考员要在考场内高举试卷袋密封面,让考生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要严格执行考前10分钟验封、开启,清点试卷,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的规定;考试终了指令一发出,监考员要严令考生立即停止作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
4.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准确发放试卷、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认真履行监考员的工作职责,要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严肃考风考纪,敢抓敢管,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违纪考生,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清点和密封工作,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5.统计缺考人数统一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办公室回卷时在进行。
6.严格执行严禁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监考员在开考前要提醒考生上洗手间,考试过程中严禁离开考场。
7.考试终了,由监考员在考场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监考员甲负责试卷,监考员乙负责答题卡的整理。首次清点后监考员甲、乙相互交换,再次复核点名卡、答题卡是否收齐、顺好,核实无误后装进答题卡袋内。监考员必须在考场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经楼层监察员进入考场核查(有无遗漏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无误并在试卷袋上签名方可上交。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给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试卷清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并密封,监考员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注明考场号。草稿纸收齐卷好,写上考试科目和考场号,等待一名监察员进入考场核查清理无误并在试卷袋上签名后,监考员方可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交回考点办公室。
8.其他外语科目考务工作要求。日语科目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参见《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62号)第三点和《关于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粤考院〔2017〕81号)执行。听力考试今年要求监察副主考参与监听工作。
 
四、参考学校组织管理工作
(一)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和宣传,维护良好考风考纪。学校要切实加强诚信考试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树立考生“诚实守信,遵守考纪”的意识,努力营造诚信、公平、和谐的考试氛围。
(二)各学校要全力以赴做好考生赴考的组织管理工作。
1.派出校领导或级组长、班主任负责带队,做好本校参考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学生随身携带物品保管工作,尤其要反复提醒考生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2.要求参考学校带队领导必须参加参考考点召开的考务工作会议,考务会议时间请与参考考点联系。
 
五、建立报告制度。
1.实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如遇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各考点要及时报告县(区)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县(区)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及时报告市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各级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2.零报告制度。每一节考试结束后,例行报告考试情况(含实考、应考、缺考及违纪人数),县(区)考点身县(区)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报告,由县(区)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汇总考试情况向市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报告,市直(含仲恺区)考点直接向市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报告。

3.市教育考试中心值班电话:2232123,值班人员:黄劲斌。
 
 
 
 
惠州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