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15 14:58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科研规划 点击:
粤教〔2012〕号 关于做好 2013 年度省质量工程 本科类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 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

 

 
 
                                                 粤教 〔2012〕 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
本科类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 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主体间协同为主要形式,以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培育建设为重点,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加大项目建设成果应用与推广力度,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建设内容
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计划组织遴选建设120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本科150个,高职100个);46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本科4000项,高职600项);8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中本科500项,高职300项);探索建设5个“试点学院”,5个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为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一是升级一批原有省级精品课程。对2003-2010年间立项建设的原有省级精品课程进行转型升级,经省教育厅评定,成功完成转型的,授予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二是新建一批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各校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申报比例不超过现有校级精品课程总数的5%,评审通过后确认立项建设。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限制条件。一是要具有校级立项建设基础条件。除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外,各校推荐项目应是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一年以上、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项目。二是要具备校级制度管理基础条件。各校须构建完善“质量工程”项目培育、申报、遴选、立项、推荐、建设、资助、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体系,完善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按此要求培育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突出协同创新为重点。结合贯彻落实103号文件,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依托项目建设,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突出多主体协同育人,尤其是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须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突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
(三)限额申报。项目实施分校分类限额申报。超额申报不予受理。2013年度各校具体申报项目限额见附件1,各类别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8)。
(四)校内公示。申报学校须通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在校内对拟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在申请公文中,应明确说明公示和投诉处理情况。申报学校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立项的取消负责人立项资格,并减少申报名额甚至停止学校申报资格。
(五)2013年“试点学院”和“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拟采取预报名的办法,有意向申报试点学院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高校,请填写附件9或10。来文请附上对本校试点学院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简要介绍,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根据各校预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支持方案,正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省级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学校范围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六)立项评审。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按配套立项、竞争立项、强制布点建设等方式开展建设、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主要采取网络申报形式进行。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纸质材料:
1.学校正式报文(含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须分类对项目进行排序。
2.各校校级立项建设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
各校各项目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2013年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暂不上交,留校备查。
(二)网络申报。请各校于2013年3月11日前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平台网址:教育网 http://202.38.227.240:8080/zlgc;电信网 http://61.144.84.101:8080/zlgc;各校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另发),按要求完成项目网络申报。
因省质量工程信息管理平台为初次使用,为保障各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将同质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五、项目资助
(一)参照教育部“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资助办法和我省质量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学校、项目特点和性质等因素,按不同资助标准对本科院校部分项目给予滚动资助。对精品开放课程先立项,一年后视中期检查情况进行资助。
(二)按照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财政隶属关系、项目特点、2013年工作重点等因素,视情况按不同资助标准对部分高职院校部分项目给予资助。其中,对精品开放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采取先立项,后视中期检查、验收情况对部分高职院校部分项目给予资助。
 
本科类项目请联系省教育厅高教处:李成军、柏晶、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9463,37629418;电子邮箱chengjun1573@163.com
高职高专类项目请联系省教育厅高教处:杨开亮、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电子邮箱:kai1638@163.com。
 
附件:1.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
      5.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指南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本科、高职)
8.精品开放课程申报指南
9.本科高校“试点学院”项目预申报(报名)表
10.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预申报(报名)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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