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潮院〔2016〕35号
关于评选2016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要求,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韩淑芳
副组长:魏跃进 张业宏 刘教林 李育华
成 员:黄益平 李晓艳 陈江生 黄海宏 颜惠雄 张文洲
谢 耿 张桂春 王燕娜 王克明 钟逍彬
二、省教育厅下达评选的项目及指标
国家奖学金: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20名,
国家助学金:450名。
三、评选项目及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1.指标分配
全院名额:3人,推荐说明:
(1)由各院系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参加评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选;
(2)全院6个院系共推荐6名优秀学生参加评选,其中3名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另外3名学生将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评选条件
(1)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指标分配
全院名额:120人 ,其中:
财会金融系:23人 经济管理系:30人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18人 商务贸易系:9人
创业学院:17人 数字设计工程系:20人
2.评选条件
(1)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指标分配
全院名额:450人 ,其中:
财会金融系:86人 经济管理系:117人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70人 商务贸易系:33人
创业学院:67人 数字设计工程系:77人
2.评选条件
(1)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评选小组向院系推荐人选,由各院系成立评选小组对照条件综合评选;
2.各院系要严肃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按时上报;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4.各项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
5.具体操作要求:
(1)奖学金:以成绩作为第一评选指标,并且须在专业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作为第二评选指标,并且须在班级排名前10%;
(2)励志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前提条件,综合素质测评作为第一评选指标,并且须在班级排名前30%;成绩作为第二评选指标并且须在班级排名前30%;
(3)助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第一评选指标,综合素质测评作为第二评选指标。
6.评选后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要求班级、院系和学院三级公示,请各院系在
潮汕职业技术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