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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页面更新时间:2010-12-16 20:50  编辑:钟逍彬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粤潮院学字【20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学生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依据本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第二条   量化考核采取指标考核等级制与绩效奖励制相结合,即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班级管理水平和学生表现,视不同情况考核。指标有ABC三个等级,A级为合格,B级扣20元,C级扣40元;奖励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奖励50元,二级奖励30元。

第三条   辅导员按所带学生总量进行考核,每月按5/生标准发放辅导员的岗位津贴。辅导员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津贴。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学期(年)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指标考核等级划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

1、按规定上下班、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学生活动等。

2、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

3、按时完成学院、学生处、各系安排的各项工作。

4、所管辖学生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赶到现场并协助积极处理。

5、按时要求召开班团会。

6、按时跟班,督促学生早读,按时参加学生宿舍的晚间巡视。

7、所带班级学生按时上课,当月旷课每人不得超过四节,累计旷课不得超过15节。

8、不得接受学生以及家长吃请和馈赠。

9、经常与学生谈心,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10、所带班级早读每月出勤率均在95%以上;

11、每月的文明教室评比,至少有一个被评为“文明教室”,且不得有班级在倒数五名之列。

        12、当月的“文明宿舍”不得少于6间,并且无最差宿舍。

13、学生按时归寝,在宿舍内和校园内无违纪行为。

14、积极鼓励带领学生参加校内外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15、督促学生及时交纳学费,做好学费催缴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B

1、按规定上下班、参加培训、参加指定的会议和学生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3次以内(包括3次)。

2、未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

3、未按时完成学院、学生处、各系安排的各项工作。

4、所管辖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并协助积极处理。

5、班级主题班团会每月少于2次,二年级减半。

6、按时跟班学生早读,按时参加学生宿舍的晚间巡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3次以内。

7、学生按时上课,所带班级当月每位学生旷课不得超过8节,累计旷课在20节以内;

8、对所管辖学生关心、关注、了解不到位。

9、所带班级早读出勤率当月均在95%以下,90%以上。

10、每月的文明教室评比,有两个班级在倒数五名以内。

11、当月“文明宿舍”的评比中,无最差宿舍。

        12、学生在宿舍内和校园内发生违纪行为。

13、学院和各系举行的集会、演出、比赛或其它集体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14、辅导员未能按时督促学生交纳学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C

1、按规定上下班、参加培训、参加指定的会议和学生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3次以上。

2、无上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

3、未按时完成学院、学生处、各系安排的各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所管辖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并协助积极处理,造成影响。

5、无召开班团会;

6、按时跟班学生早读,按时参加学生宿舍的晚间巡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3次以上;

7、所带班级学生,累计旷课超过20节以上。

8、全部班级早读每周平均出勤率出现90%以下。

9、每月的文明教室评比,有四个班级在倒数五名以内。

10、当月“文明宿舍”的评比中有5间以上最差宿舍。

11、学生在宿舍内和校园内发生重大违纪行为。

        12、学院和各系举行的集会、演出、比赛或其它集体活动参与人数极少。

13、辅导员不督促学生交纳学费;

第三章   奖励等级划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

1、所带班级参加校级以上各种比赛获团体或者个人一、二、三等奖。

2、在前面考核等级项目中有四项特别突出。

3、工作开展有一定特色,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4、在院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关学生管理的论文或体会文章。

5、早读出勤率均在100%(二年级出勤率均在95%以上),上课出勤率无任何一人旷课。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B

1、所带班级参加校级各种比赛获团体一、二等奖。

2、在前面考核等级指标中有两项特别突出。

3、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并能提高工作效率。

4、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量化与认定

 

第十条    在系部和学生处考核项目中有三个B级以上(含三个)或两个C级以上(含两个)指标则综合考评降为B级,有六个B级以上(含六个)或四个C级以上(含四个)指标则综合考评降为C级。

第十一条   凡出现了《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等级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工作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外,出现一级事故1次,当月总评降一级;二级事故2次,当月总评降一级;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凡每月综合考核为A级,在年终直接评为优秀辅导员,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凡连续三个月综合考评为A级的,从第四个月起如果每月综合考评继续为A级,岗位工资当月增加50元,直到降级为止

第十四条   凡连续两月综合考核评定为“B”“C”的辅导员将接受主管领导的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   凡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为“C”的辅导员,当月固定岗位津贴将下降30%,并停发本年度奖金。

第十六条   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将在各类评优、工资晋级、评聘职称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辅导员请假期间,由临时代理的老师领取所带天数的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   在一学期内因事因病缺勤达到10天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实行院、系二级考核

1、考核主体由学生处负责。

2、辅导员所在系领导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2010111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