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对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潮汕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从事非本校用人单位提供的而获取合理报酬的工作。 第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助贷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学生返校时间最晚在22:00前返回学校,否则按夜不归宿处分,累计两次以上夜不归宿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学有余力、自愿参加、登记备案、遵纪守法、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第六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加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得参加有损学校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不得参加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一)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劳动; (二)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三)网吧、酒吧、歌厅、电玩城、游戏室、理发店、洗浴中心等复杂服务娱乐场所。 第八条 各院(系)负责对本院(系)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法纪观,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中违纪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不同意学生参加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一)个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二)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外单位擅自在我校招聘、招募的: (三)夜间休息时间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返回学校住宿,严禁以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由在校外留宿。 第十二条 学生校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在往返学校或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相应责任和后果由学生及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学生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除按学校要求登记备案以外,还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和支持,且不得占用学习时间或与学校各种集体活动时间冲突。 第十四条 学生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时,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六条 对未向院(系)班登记备案,擅自到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屡教不改者,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一律要填写安全承诺书交各院(系)备案,各院(系)要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档案,加强对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并按学校要求,每月底向学生工作处报告一次本院(系)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有重大或危急情况时,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潮汕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潮汕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潮汕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承诺书 附件1 潮汕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 名 系别 班 级 出生年月 性别 宿舍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方式 校外勤工助学原因(不得只写家庭经济困难,并写清归宿舍时间) 签名: 返校时间: 监护人(父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名:____ 另:由于路途较远无法及时获得家长签字亦可电话联系家长确认。 确认电话:________ 确认同意时间___年__月__日 确认人:________确认人电话:________ 助学单位意见(章) 单位联系电话: ___年__月__日 辅导员意见 ___年__月__日 系部意见 ___年__月__日 学生处意见 (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辅导员存档,一份交学生处存档 附件2: 潮汕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安全承诺书 潮汕学院 院(系): 本人姓名 ,性别 , 院(系) ,班级 ,家庭居住地址 ,在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 。 因 ,本人自愿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现对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潮汕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坚持学有余力、自愿参加并已征得父母同意、登记备案、遵纪守法、确保安全的原则,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 二、保证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由于自身原因出现问题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三、本人不参加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一)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劳动; (二)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身心健康的劳动; (三)网吧、酒吧、歌厅、电玩城、游戏室、理发店、洗浴中心等复杂服务娱乐场所。 四、注意勤工助学活动或返校途中人身财产安全,工作以外绝不在校外逗留滋事。一旦因勤工助学活动出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本人和勤工助学单位承担,与学校无关。 五、本承诺书由学生助贷中心负责保管。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条 院(系)对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应建立登记备案、跟踪教育、安全承诺等制度,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