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教学设备器材及资料主要是为本院教学服务,师生应予爱护,如有遗失或损坏,须遵守如下赔偿制度:
1. 教学设备器材及资料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管理人员不可擅自出借。 2. 由于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3.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经厂商指定的维修部门修理后,可按实际维修价格赔偿。 1) 不听从指导,不遵守规程操作设备的; 2) 擅自拆卸、改装设备的; 3) 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4.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若由多人造成,应分清责任,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5. 赔偿处理手续: 1)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当事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实验中心。 2) 由实验中心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情况严重者要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3) 根据处理意见,当事人须按规定执行赔偿。 6. 教学用具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 赔偿费用应一次性偿还。凡拖延不赔的,在校学生不予注册,毕业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