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发〔2016〕35号文公布之日前,已参加鉴定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正常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国发〔2016〕35号文公布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取消目录里涉及到的工种,已通过报名审核且缴费但未参加鉴定的考生,可参加一次性鉴定,新考考生如不合格将不再组织补考工作。原定于6月25日进行的统一鉴定物业管理员、采购师鉴定时间改为7月9日,日常鉴定类职业需于7月15日前完成。各有关组织报名单位需让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填写《个人声明》(附件),7月1日前将考生最终名单报至省中心综合服务科。自愿选择放弃鉴定的考生将退还所缴纳鉴定费。
(三)国发〔2016〕35号文公布之日起,不再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取消目录里涉及到的工种鉴定(含单科补考)报名。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向广大考生做好解释,确保平稳有序。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