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制度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页面更新时间:2018-06-06 09:15  编辑:汪绿佳

      


为促进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督查和指导;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及教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1.学院院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为了便于学院领导对基层教学工作和教学情况的了解与指导,实施学院领导与各二级学院(部)对接听课的办法。院级领导对接二级学院(部)具体情况详见后面附表。

2.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

3.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

4.各二级学院(部)副院长、院长(主任)助理,每学期至少听课12次。

5.教研室正副主任,平均每周至少听课1次(即每学期至少听课15次)。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为本学期学院开的所有课程。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各教学院系(部)领导主要听本部门教师所授课程及其他部门和外聘教师为本部门学生所授课程,并侧重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评价偏弱及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学期初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

三、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着重关注开学初、节假日前后、课程结束之前等关键时间点的教学开展情况,关注新教师以及急需得到教学方法指导的教师的课堂教学,关注实践实训教学工作,各部门也可通过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四、听课关注内容

1.课标执行情况。观察教学目的与内容是否与教学计划对接;是否做到备课充分,及时更新教案内容; 是否合理使用教材(指导书)和各类资源。

2.教学组织情况。观察记录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学习气氛等;是否体现“教学做”一体;是否做到“教书育人”;作业布置等是否认真细致。

3.教学内容情况。观察是否以典型工作任务“或典型案例”为载体;突出针对性实用性;课堂教学信息量大小是否适度;是否传播正能量。

4.教学效果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中所列的项目。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并认真填写《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以下简称《听课评价表》),且评价分数应成正态分布(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较差69分以下)。

4.听课反馈。结束后听课人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同时征询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或相关人员。

5.听课时间。每位领导干部应在每学期第15教学周结束前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六、听课反馈信息的整理与使用

1.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干部的《听课评价表》及时交予教务员,由教务员将听课信息整理汇总到《听课评价汇总表》(电子档)后,连同《听课评价表》于每月24-25日上交督导与师培中心,院级领导的听课情况由督导与师培中心负责汇总。督导与师培中心对全体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分析,其结果通过《督导简报》向全院发布。

2.督导与师培中心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记录表反馈的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信息报有关院领导,以此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制度由学院督导与师培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

院级领导对接二级学院(部)具体情况一览表

院级领导

党委书记

齐广武

副院长

魏跃进

党委副书记

罗文坤

党委副书记

李育华

院长助理

颜惠雄

院长助理

谢耿

对接部门

设计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财会金融

学院

通识教育部

创业学院

信息工程

学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