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相关规定
页面更新时间:2019-09-25 08:58 编辑:陈晓旋
粤潮院〔2019〕84号
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备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二、办理时间:每年4月和10月
三、受理单位: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部
联系电话:0663-2290569
四、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撰写的办理申请书;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电子底片。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
2.申请人填写《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在申请表上粘贴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3.所有材料报教学管理部审核无误后,经学院领导批准,由教学管理部为其办理毕业证明书;
4.申请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受理当月的24-30号(节假日除外)到教学管理部签领证明书;
5.办理时需交纳办理毕业证明书工本费20元/本。
六、注意事项
1.填表时应严格按照毕业时的院(系)、专业名称填写,与档案保持一致;
2.身份证与毕业证的出生日期不符的,办理时以原毕业证书为准,否则不予办理;
3.手续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人授权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每位毕业生只能申请办理一次毕业证明书。
七、本规定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