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的基本原则和报文要求
页面更新时间:2015-10-14 14:58  编辑:陈晓旋

      

各高校:
4月和11月为省级集中办理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时间,从目前收到的材料看,存在不少问题,为减少公文来回时间,提高效率,现将要求重申如下:
一、 信息修改基本原则
1. 高教处仅受理入学后户籍变更的信息修改(报考输入错误的请报考试院)。
2. 没有学生的书面申请,学校不得受理和报送
3. 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提供的户口簿必须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信息更正页。
4. 涉及姓名更改的,必须提供现用名的正式身份证(如能提供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户口簿上面必须有现用名和曾用名的对照记录。
5. 涉及身份证号更改的,必须提供现用号码的正式身份证(如能提供曾用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户口簿上面必须显示现用身份证号码,学校还需发函户籍部门(县级以上公安局)进行确认,报文附件中需含户籍部门(县级以上公安局)的回函
6. 涉及内地身份证改为港澳身份证的,必须提供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单程证复印件、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7. 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要求修改的,平台只接受其中一项,学校经查核属实者,另一项目需线下报文解决。
8. 涉及出生日期变化的信息修改,原则上不予受理。
9. 涉及双重户籍的,属于违法行为,高校和省级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保留追究其填写虚假报考信息的权利。 
二、 报文中必须含以下内容:
1.有校级文号,收文单位应为“广东省教育厅”。
2.简要描述本次修改所涉的学生类型、人数、项目等情况。
3.明确“经校方审核,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可能,学校是否同意”。 
三、 附件材料要求
1. 签字盖章的学信平台申请表(有二维码的那份表格)
2. 学生的申请材料(请按照申请表上面的顺序排列)
l学生本人的修改申请(可以是手写申请,也可以是学校定制的表格)
l根据情况,按本文第一条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