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评教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进行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督导,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评教管理办法。 一、师生评教分为定性评教、定量评教、党政管理干部和督导员听课评教。 1、定性评教每月进行一次,单月为大一年级评教,双月为大二年级评教,由督导室负责,各班级学生信息员配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由督导室提出改进意见。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由督导室视情况而定)。 2、定量评教于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按100分制进行。具体办法见潮汕学院网上评教系统。 3、党政管理干部、督导员听课评教,听课对象由督导室具体安排,听课记录情况分析每学期汇总一次,由督导室负责。 二、评教结果处理 1、定性评教结果由学院督导室整理后发给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处长以及相应的系部主任。评教结果为各系部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供参考信息,也作为各系部接受教学检查、讲评以及考核的依据。 2、定量评价结果每次按分数高低进行全院排名,并对前10名和后3名实行动态管理。对前10名的教师给予下一学期每月200元的奖励,对后3位的教师给予下一学期课时酬金降低一个档次的警示。如有教师连续三次定量评教均为后三名,学院将取消该教师授课资格,并作调岗或辞退处理。 3、党政管理干部、督导听课评教信息,由督导室整理汇总后将评教结果发给相关领导及部门,作为定量评教的依据之一。 本办法从2015年4月10日起执行。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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