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第二次学位申请与办理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7-09-11 16:43  编辑:曾德宏

      

 关于2017年第二次学位申请与办理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及学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2017年第二次学位申请与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在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平均成绩在 75分(含)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需参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4、考试或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5、学生在学期间未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含)以上处分。
二、学士学位申请对象
1、应届毕业生(1707届)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
2、往届毕业生(1507届、1601届、1607届、1701届)现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1、请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到学习中心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由学生所在单位和所属学习中心在《学士学位申请表》中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须签字盖公章);
2、为保证学位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学习中务必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将所有学位申请材料上报我院学生管理部门(请学习中心高度负责,仔细核查学位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上报材料如下:
⑴、学士学位申请表2份(必须双面打印,填写时须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有涂抹)
⑵、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三级),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站点审核后盖章);
⑶、按照要求统一装订的学位论文一份(学院统一发放的封皮,左侧装订);
⑷、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
⑸、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⑹、2寸蓝底、彩色免冠的一次性粘贴照片 2 张
注:①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英语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按学号顺序排列好并用公文夹固定,复印件将不再退还。
②申请学位照片按学号顺序排列好(照片背面注明学习中心、姓名、学号),做成照片册
3、学院整理核查学习中心上交申请材料,然后报送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审查;
4、教务处审查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5、学位证书将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审批后发放。
6、学位办理工作每年2次,约在每年4月份、10月份。
附:
《学士学位申请表》(双面打印)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学士学位申请照片粘贴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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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七年九月七日